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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訊(記者桂田田)近日,最高人民法院公佈了8起典型案例,其中包括兩起發生在浙江省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。據悉,這是最高法院首次公佈惡意欠薪案例。最高法院有關負責人表示,將通過刑法的介入打擊惡意欠薪行為。
  在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第一起案例中,被告人袁巧娥以逃匿、改變聯繫方式的方法,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29萬餘元人民幣,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,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。判處有期徒刑1年,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。
 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長李勇介紹,該案的審判明晰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構罪要件。“該罪主觀方面應以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為目的,客觀方面表現為以轉移財產、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,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,且拖欠的勞動報酬需達到數額較大,並要以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為前提,目的在於在加大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同時,避免了刑罰的過度干預,有助於維護市場經濟健康有序運行。”
  在另外一起案例中,被告人付德紅因經營不善,為逃避高利貸及支付工人工資,攜帶1萬餘元潛逃至安徽省合肥市、湖南省株洲市等地藏匿,拒不支付工人工資共計11萬餘元。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人民法院依照刑法有關規定,認定被告人付德紅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,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,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。
  最高法院有關負責人指出,惡意欠薪問題,是近年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逐漸暴露、凸顯的問題,在人口流動日益頻繁和勞動力高度聚集的背景下,這關乎廣大勞動群眾的切身利益和基本權益的保障,更關乎社會整體秩序的穩定和社會公序良俗的保護。
  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(八)》,將惡意欠薪行為入罪,在很大程度上完善了勞動者權利保護體系。通過刑法的強力介入,打擊惡意欠薪,震懾無良雇主,保護廣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。
(原標題:最高法首次公佈欠薪入罪案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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